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7 12:01:00
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4月27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日前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支付机构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汇卡”)及其责任人遭处罚。
具体来看,广东汇卡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机构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3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312.82万元,并处罚款635万元,合计罚没金额约948万元。另外,时任广东汇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杨某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人民银行官网信息显示,广东汇卡成立于2010年,2013年获得由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银行卡收单,展业范围仅限于广东省内。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月进行新一次牌照续展时,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广东汇卡《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该公司牌照续展至今未有新消息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