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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全面优化!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07:59:00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呼医保发〔2025〕10号)已发布,生育保险待遇从4月1日起全面优化。

据悉,调整后的医疗报销政策覆盖面更广、住院报销比例大幅提升、门诊待遇全面优化。只要连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满6个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费用按比例结算,三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5%,二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8%。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的门诊检查费也能报销,不设起付线,三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年度限额5000元,生育门诊待遇实行单行支付。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呼和浩特市参保职工确保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生育期间选择医保生育定点医院就医,门诊和住院费用直接刷医保卡或扫医保码结算,无需垫付。异地就医按呼和浩特市异地就医政策报销,无需担心地域限制。其他生育待遇支付标准(如生育津贴)仍按《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95号)规定执行。


丨来源: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梁婧姝)

丨编辑:魏颖

丨校读:张婧玉

丨审核:王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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