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说推荐 实时讯息 百科知识 范文大全 经典语录
您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海南明确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申报缴费期限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08:18:00    

海南日报海口4月1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易宗平 通讯员梁尔格)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为全月,缴费人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通知》提出,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纳,缴费人应于年度最后一日前申报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可选择按月、按季度缴纳,缴费人应于季度最后一日前申报缴纳当季医疗保险费。

相关文章
考生如何补办报考卡、找回报考卡密码?可拨打三亚招生办咨询电话→
2025-07-03 13:33:00
支持海南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多部门联合发文→
2025-06-19 11:36:00
泰国与柬埔寨互相限制对方公民入境停留期限
2025-06-09 17:38:00
殷大鹏任海南省疾控中心主任
2025-06-06 08:20:00
最新放假通知!连休8天
2025-06-03 05: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