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3 15:37:00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常伟)近日,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同煤新苑A区与B区巷内发生三车追尾碰撞交通事故,有驾驶员疑似酒驾。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发现三车追尾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受伤。在对追尾客车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面对结果,司机王某坦白自己当晚与朋友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离开时发生事故,并表示非常后悔。
民警随后将王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46.92mg/100ml,驾驶人王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当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同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都会降低,驾驶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事故一触即发!酒驾的后果谁都无法预估,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