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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8 22:34:00    

记者从哈市道外区教育局获悉,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道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结合道外区实际,制定发布道外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道外区以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家长。

道外区教育局将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目标要求,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公办小学招生

招生入学对象。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道外区常住户籍或在道外区居住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填写《道外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负责初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不符合 “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以招生当年报名时间截止前的实际情况为入学依据,招生当年报名时间截止后办理房产及户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统一网上报名。6月3日-13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核验报名信息。6月17日-27日,各公办学校联合相关部门核验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7月11日-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5.确认录取结果。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道外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表

公办初中招生

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道外区常住户籍或在道外区居住且符合在道外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道外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置的小学毕业生。道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如对口初中为道外区教育局确定的学位紧张需核验“两个一致”的学校,则应按道外区教育局要求进行线上填报信息。道外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初中学校录取规则及统筹办法。

返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按照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 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学籍所在区、县(市)招生政策升入初中学校。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 读,道外区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道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道外区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6月3日-6月17日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道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允许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九中学校、哈尔滨新区风华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志愿到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7月10日前到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报名招生时间安排。6月3日-6月17日,道外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初中学位紧张而需要核验“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外区外地要返回户籍所在地道外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8日,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 “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道外区初中学校对口小学汇总表

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全面应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道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一网通办”。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新生分班和抽签时间为8月27日 —28日。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应入尽入。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比对,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道外区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

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严格控制送教上门比例,禁止送教上门泛化;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

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道外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 簿、在道外区居住的居住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 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道外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本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优抚对象统筹优待安置办法。

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道外区南马路学校(小学部)、嵩山中学可以接收外籍学生就读 。

优化“多孩子女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的原则,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以《出生医学证明》佐证的多子女家庭: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不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入学条件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将弟弟(妹妹)转入哥哥(姐姐)就读学校同校就读。道外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微信公众号、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初教科:87858115;中教:57635598;

监督举报电话:57635122;

信访部门地址:道外区宏北街 5号(区教育局信访办)、电话:57608928。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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