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7 17:30:00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_执法监管】
6月26日,据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消息,即日起,广州交警对停放在主干道周边区域的无牌、假牌电动自行车依法取证后进行扣留。此外,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广州交警正式发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依法查扣电动自行车1306台
为营造安全文明交通环境,5月26日以来,广州市多部门在重点地铁站口开展多轮次交通环境联合整治行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大力整治,地铁站口周边电动自行车通行和停放秩序有所改善。现阶段,重点地铁口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的占比明显提升。
6月26日起,整治行动持续发力,并由地铁站口的停放点拓展至主干道周边区域的停放点,广州交警对停放在主干道周边区域的无牌、假牌电动自行车依法取证后进行扣留。此外,广州交警还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前往外卖站点进行检查,严查停放在外卖站点的电动自行车涉牌违法行为,多管齐下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26日上午,全市已在主干道周边区域、外卖站点等依法查扣无牌、假牌等违法电动自行车1306台。
“两个办法”9月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要求,经过前期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广州交警正式发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市外卖等即时配送,瓶装燃气,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医疗卫生、环卫清洁,消防救援、治安规范,其他民生服务行业等七类民生服务,核发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符合相关规定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
《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到期未换领的,视为未悬挂专用号牌。
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如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停止用于民生服务行业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两个办法”出台后,广州交警将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开展电动自行车涉牌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统筹教育劝导、执法处罚,全面强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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