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1 00:01:00
2025年第113期(总第255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健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394279”留言:7月8日,本人小车停在耒阳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被人放气。我找到物业进行协商,物业说,我缴纳的停车费只是用来维护停车位的卫生,车的损失和财产丢失他们概不负责。我认为物业涉嫌诱骗我们缴费,请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安全问题。
专业解答
李健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业主若已按照车位使用协议缴纳停车服务费,物业公司应按照协议及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对停车场所予以有效管理,维持车库的正常停车秩序。本事件中业主的车辆正常停放在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停车场内受损,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理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行为若存在履行瑕疵,未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车辆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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